父母离婚后,关于孩子成年后的生活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59:10
是这样的,我有个大学同寝室的同学,最近一直找我们借钱吃饭,我们都快被他借来没钱吃饭了。
他父母是离了婚的,他说他家的离婚协议上写的父亲每个月得给他300元生活费,直到他有独立赚钱的能力。但是他说好像没注意到些他母亲的,因为他现在跟他母亲住一起,父亲在外地。
就是这段时间他与他母亲产生了不知道什么大矛盾,然后他母亲现在就不给他生活费了,因为我是他比较好的朋友,他有些时候看起很造孽的样子跟我说他母亲说他已经过了18岁了,就没有义务给他生活费了,还不准他住家里。
那这样只有从最低限的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父亲的付出和他母亲的付出明显不平等了,他父亲如果也很没良心知道了他母亲不给他生活费,他父亲也可以全部不给他生活费吗?

基本上就是烂透了的人也能生孩子,就像你朋友的双亲........哎

念大学本来也是光宗耀祖的事,
我同学,女的,家人还特地回家乡办了几围。
我想你同学也很懊恼怎么生在这种家庭。

让你同学找找老师帮忙吧,我大学的时候,
特困生都有援助的,何况他这种家庭。
好像有类似 勤工俭学之类的,有限帮助提供兼职啊之类的。
他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帮助的,
只是你能力有限,帮助他寻求帮助是解决的 办法。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未独立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上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他的父母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8岁都成人了,但在学校,父母应该拿生活费的,毕竟还没到独立赚钱的能力啊。

说太多不管用,一句话,到当地的律师咨询所咨询下了解下情况,然后在请居住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说法,都是很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