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37:07
受害人2处轻伤和1处轻微伤,家属在等候审理的3个多月中,意外获知犯罪嫌疑人在区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理取保候审,请问
1。这件案子在那么长的时间内,没有任何审理结果,正常吗?合乎法律程序吗?
2。案情的发展趋势对我们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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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派出所已经上报批捕,可是到了区公安机关未获批准,这是因为什么?(我们已经收到案件告破通知书,公安机关为何不批准逮捕并给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正常。合乎。你要相信,公安机关不敢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取保候审,不敢超期执法,除非不想当官了,甚至可能被判刑。
2、不一定。不利的可能性大些。

还早着呢,现在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阶段吧。等到审判结束估计还要等个半年左右。
既然被取保候审,那么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无权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