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追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38:14
法律中有追溯法这种说法,我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请专业高手帮忙解释一下吧!越详细越好,谢了,呵呵!

法不追溯 准确名称是 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是国际上通行的立法原则。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法具有引导作用(也称指引作用),即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已的行为。而新法在没有颁布前,无法给人们提供一个既定行为模式,起不到引导作用,所以新法对以前的行为不能具有溯及力。第二,法具有预测作用,即行为人能够预先估计自已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新法在颁布前,无法起到预测作用,如果新法具有溯及力,就等于以今天的规定要求昨天的行为,用事后创设出来的规定惩罚以前的行为,这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不符合法治精神。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法具有指引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而新法颁布之前,并不存在新法提供的既定的行为模式,所以颁布后的新法就不能依据该模式对之前人们的行为去引导。换句话说,新法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来调整。另外,法还具有预测作用,即凭借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未颁布的法,并不为人们预知,自然也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诚然,“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已是多数法律通行的规则,但现实生活中,却还存在着相反的做法。这使得一些需要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正为其未知的义务而承担着不明的责任。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一位。该公司2003年4月至5月期间生产了医疗器械产品HYO3型臭氧消毒杀菌机,在当时特殊的非典时期,作出很大贡献。然而药监部门2005年5月却对该期间生产的HYO3型臭氧消毒杀菌机以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为由给予行政处罚。可事实上,该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公司于2001年9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所取得的企业标准,而且法律允许其有效期至2004年9月。但处罚所适用的规定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是在2002年5月出台生效,换句话说,药监局以该公司当时并不存在的注册产品标准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处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