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身份结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17:27
大约三年前有用加拿大护照的身份去福州跟前妻办结婚,红册子也有拿到了
因为一些原因,之后就失联了,也没去办离婚,现在也找不到她了= =
现在要跟女友(也是福州人)结婚,可否用台湾身份(台胞证)去和女友结婚呢?
这样办理结婚的机关会认为是双重结婚吗
加拿大护照上的名字也是跟台胞证上面的名字一样..
请问该怎麼办呢?
在福州办离婚一定要两个人同时出现吗? 我找不到她了..
如果你直接用台胞证去结婚按大陆的刑法属于重婚罪

这样政府机构查得出来吗?

名字一样得太多了吧

lawisfree:
你提供的方法,好像都要花好多时间

有没有更快的办法呢..

如果你直接用台胞证去结婚按大陆的刑法属于重婚罪,最好别这样。

补充:要是用台胞证去结婚的确政府可能是查不出来,也是最快的方法。但是万一你前妻出现了呢?在法律上你们还是合法夫妻,你现在的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你前妻很可能去告发你重婚然后离婚分你一半财产!要考虑到这么做的风险。

你有几个选择:
1、可以到你现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离婚(不必去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找不到被告也就是你原配偶的,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满60天视为送达,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这个最快,但要看福州的法院愿不愿意这么弄,不愿意的话可能会让你走下面这两个程序。

2、宣告你妻子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的条件:下落不明满两年;
A、有失踪的事实
B、上述事实持续满2年
(2)期间的计算方法:
起算点走失之日的次日起算;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3、以配偶身份请求法院宣告你妻子死亡后再离婚。宣告死亡判决之日你们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三种情形
①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包括战争中走失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③ 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没有申请期的限制;)
(2)公告期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具体还要你在福州当地咨询律师或者法院才行。

既然如此你可以尝试在跟 前妻联系,是在找不到的话可以申报法律说她失踪了,利用法律找她,提出离婚,法律找不到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即使前妻不在场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完全可以解决。没必要去冒风险用台胞证,定能查出来,如果不办理离婚你怎么知道她不会倒打你一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