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山西晋中 在建的平榆高速占了耕地 每亩补贴600元 但补助标准都没公布 我们怎么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40:52
有没有投诉的途径 有没有相关明确的标准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补偿;
  (三)征用牧场、草地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七倍补偿;
  (四)征用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五)征用宅基地的,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七)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补偿。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五至六倍补助;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补助;
  (三)征用牧场、草地的,可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助;
  (四)征用林地的,按有关规定补助。
  前款规定的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打谷场的,不给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一)被征地者向村民委员会申报该耕地前三年种植情况;
  (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被征地者申报的种植情况在被征地村进行公布,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农民群众的意见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四)被征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种植情况、同级统计部门的同期统计报表和同期作物价格计算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产量、产值和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其他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办法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