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祖母给外孙更改姓名后,现外孙已成年,能否恢复其原姓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48:08
由于夫妻离异,外孙随外祖母生活,在离异的夫妻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外祖母擅自将外孙的姓名改为随外祖母姓,现外孙已成年,按照孩子本人及其生父母的意愿,想恢复以前的姓名,原户口登记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出具了证明材料,现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同意恢复以前的姓名,理由是孩子已成年,不能更改姓名。请问各位朋友,我该怎么办???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理由不同意啊,因为只要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拿法律告他!
按照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是完全自主的,想什么时候改都可以。公安机关要是说不能更改姓名,叫他把相关法律条例拿出来。我国的行政是法无明文即无权,公安没有权利限制公民改名字。别担心,绝对能改得了!
不好意思最近在学司考,总动不动就扯法律,其实估计他就是想要好处,给点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