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车在车棚丢了,车棚主人不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18:18
我的摩托车在车棚丢了,也交费了,一次性交了四个月的,80元,登记的本子顶上写的是场地占用费,当时没说,也没讲,可现在车棚主人却说他收的是场地占用费,不是保管费,他不负责任,不赔偿,能否打官司。

你将摩托车存放到车棚内,并已交付了费用,你和车棚主人实际上已存在了一种保管的合同关系,现在你的摩托车在车棚内(必须有证据证明是车棚内)丢失,不论车主写的场地占用费,还是保管费,都应该依法赔偿你的摩托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个问题容易解决,只要你保留了当时的收费收据,无论车棚主任怎么说,他都丢不掉责任。法院会帮你解决,你只要阅读《合同法》相关内容,就可以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文了,当然,你也不能狮子开大口,提出过分要求。最好双方坐下来协商,如果对方态度强硬,一副无赖的嘴脸,立即起诉他,而且要求他赔偿车子钱之外,还要他赔偿寻找车子的误工费等一切损失。状子的大概写法请到http://hi.baidu.com/liang7571845/blog/item/6a020b118dfef2fbc2ce7919.html浏览。

官司肯定能打,但是在你打这个官司之前你需要提供摩托车确实是在车棚丢的证据,比方说你把你们谈话的内容录下来,当然连人拍上最好。然后起诉。否则他会说你根本不是在车棚丢的,你又没有什么证据,是不是?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