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要买房,男方父亲付总房款一半为首付,按竭购房,在房产证上写男方父亲的名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14:57
结婚前要买房,男方父亲付总房款一半为首付,按竭购房,在房产证上写男方父亲的名子,婚后贷款由男方父亲,及夫妻共同承担,若女方出装修,家俱,家电(房屋内所有设施)加一起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样一旦离婚,女方会很吃亏,什么都落不着。男方父母不太同意房产证上加女
还有,就算做婚前财产公证,装修,电器 永远都是贬值及折旧的
想问一下 所谓财产公证,是只能公证 房子首付是男方家出的,其它是女方家出的,还是 以婚前财产价值公证,一旦离婚,按婚前价值比例分配?
我认为新的婚姻法,对女方的保护太薄弱了
男方家里条件不太好,买房也只是二手的,大概四十万的房子 ,首付也就二十万,女发出装修电器之类的,也要有十万以上了!~女方并不是对自己没信心,对婚姻没信心,只是想到,以后还要一起还贷,且出装修电器之类的钱,都是无形的,不属于固定资产 。

不知道你们怎么想的,结婚买房就是为了以后住的,管谁的呢?只要有人给我付钱,更好,无所谓,你要想属上自己的名字,自己挣钱啊,为了房子和爹娘计较的女人,不能要,男人更不能要,况且房子还不是自己挣钱买的,说真的,俺就是一农村娃,读完中专自己挣钱买的房子,一分钱也没有让父母掏,房子我的名字一套,老婆的名字一套,老婆的一套他父母住(帮我们带孩子),我的一套我们俩住,没有闹过什么矛盾,不挺好?-------------人哪,不能有任何的私心,私心重了不但没有朋友,甚至会得罪亲人,最主要的是很累

二楼的解答不建议楼主考虑,不能这么跟父母谈。确实大家都比较真心,那其实什么都不用考虑的。如果考虑长远一点,为了以防万一,那你也只要把握好自己的份额即可,千万别想着多占份额,特别是你每出资的部分,你婚后的还贷,你保留好所有资料,装修、电器、家具同样长期保留好发票、收据,万一(只能说是万一)婚姻有何曲折,你的利益也还是能够保证的,你夫妻两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都是你两的共同财产,属于可分割部分,你出资的电器、家具、装修到时你也可以作为共同使用的财产折价计算,有帐都是可以计算的,但也不用算得那么精确、那么斤斤计较,毕竟是结婚做自家人的么,算那么仔细就别结婚了,还没结婚就想着霸占男方的资产那就更令人生厌了,看你的上述表达我感觉你不是这样的女人

建议你跟男方家这么谈:
婚后夫妻双方收入是共同的,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那可以,公公一人承担按揭,我绝对没话说,因为如果老公也出,那就等于我出,出钱的房子没我名字,属于剥夺我的财产,不公平。要这样的话,麻烦公公家给儿子另外购买家电家具,否则我买的给你白用,你们好意思伐?

不知道你的城市房价怎么样,我这里一般150W左右的房子 一半的钱就是75W 不提还贷。电器+装修20W顶天 不觉得加个名字有什么不对。你要想就你和你老公名字,那你们努力赚钱好了。父母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还没结婚就在算钱,不知道该说你太现实还是对你的另一半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