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药品流通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31:14
企业制作的企业宣传品是否属于企业业务宣传费用。如果属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特此说明,我企业不是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流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会计利润的15%以内,多余的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