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带一女,女带一子再婚七年,男因不想供女方孩子上学,娶妻,生子,上诉离婚,女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02:34
婚前男有平房一套,结婚时男女有共同出钱(两人对半)买楼房一套,七年中夫妻把男方原有平房出售,又另盖平房一套出租,新平房除原旧房卖的钱夫妻又另花钱,男方在女儿高中毕业参加工作后提出将男孩送走,不愿继续抚养,否则离婚(目前已上诉),女方尚无心理准备,男孩未成年,女方无正式工作,女方怎样做能使自己伤害降到最低,如果离婚财产怎样分,能否靠法律支持弱势群体尽量多的分得财产?

楼房是双方出钱买的,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均分,再盖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了,但是男方比例大些,可以多分,女方可以得到她出资比例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律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已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

至于想要将自己的伤害降低,我个人觉得,还是能不离婚为好,这样的话,继父仍然是要抚养未成年的孩子的。

建议你,在不触及底线的情况下,尽量接受调解,调解不但执行起来很便利,不需要等15天的生效期,而且可能会有比判决更好的结果出现哦!

如果之前做过婚前财产鉴定就好了。男方应当承担女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直到孩子满18岁。离婚之后财产分配应当是楼房各有一半所得权,新平房女方应当拥有她出资的那部分。鉴于女方无正式工作,在财产伤的分配可以更多一些,这可以要求在离婚的时候要法院仲裁。
离婚协议不着急签字,等财产、抚养、孩子教育等事情都整明白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