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募集资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30:32
本人是做股票的,由于自己资金短缺,无法做大。所以有想向群员募集资金的想法,募集资金量50万。可以和客户签约资金委托管理合同。不知道这么做违法不?
如果有这方面相关法律请提供下

sure是违法的,募集资金并管理投资,相当于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这个当然要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管理,而在国内只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机构可以拿到资产管理牌照,个人是不能申请牌照的。而无证经营的后果就是违法,后果是很严重地。
你上述的行为假设实施的话,可能触及以下罪名:
1、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2、非法证券经营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你个人显然不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不能获得有关批准,因此很可能构成非法证券经营。

但是,如果你是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话,并不违规,因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顶多是缺少法律保护而已。所谓“特定对象”,指的是你必须向你知道或者认识的某一些特定的人士募集资金,而不能发广告或向不认识的人募集资金,而且,最好人数不要超过10个人。

你这样说谁都不敢把资金给你做如果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