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物业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6:12:16
我有一套门市房出租,但最近租房人不交纳物业费.物业要起诉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要怎么办
虽然我是房主,但我以出租出去,为什么物业公司不找租房人要呢.我觉得我都出租出去了,我又没用,不应该找我要物业费.还有一个问题物业费拖欠多久要交吃纳金?

1.这个问题需要看你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中关于物业费由谁交纳的约定。

如果你们约定由承租人交纳,就按照约定。如果承租人还是不交纳,物业有权利要你负连带责任。

2.关于滞纳金,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1、以及你和物业是怎么约定的。这要看你和租房人是怎么约定的。

2、如果你没和物业约定,当房屋出租后由物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的话。那么物业是应该找你要的。

3、如果你没有和承租人约定物业费的承担和交纳方式,那么物业公司找你要物业费是合理的。退一步说,你和承担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经过物业公司或者说和你与物业公司的约定不相符,那么你和承租人的约定是不对抗第三人也就是物业的.

4、至于滞纳金的多少也得根据你和物业之间的约定决定。

1、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享受物权权利时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因为物业服务带有一定的公共性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将很难不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利或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

2、业主将房屋的专有部分出租获得利益是行使其完整所有权的一部分,出租行为本身并没有将业主的上述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一并转移给承租人。当然物业费的缴纳属于债权,是可以转移的,这种转移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条件,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即即使约定由承租人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业主的缴纳义务并不免除,这是因为上述第一点决定的,如果业主的缴纳义务可以借此免除的,由于承租人的流动性大,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将难以维持。

3、你将房屋出租就是你行使专有部分(商铺)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的表现,并借此获得收益,从根本上说是你在使用。

4、可将物业服务费作为租赁房屋的商业条件进行考虑,并可与物业约定由其向承租人收取。

5、滞纳金的收取取决于物业公司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