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订婚钱1.6万元,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订婚钱,女方是否有返还的义务和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7:33
已经结婚1月有余,而且因为男方性格多疑,嫌弃女方去男方他家里次数少(男方家在农村),女方去娘家次数多(女方家10分钟就到),总是怀疑女方向娘家告状说他的坏话,只有1次因为女方手机没电而没有接上他妈打来的电话说女方不尊重他父母(女方当天没有回电话,而在第二天给他妈回了个电话)。就在结婚1月后,因家庭琐事,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将女方掐住脖子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十几下,致女方脖子有淤痕,呼吸吞咽有痛感,浑身疼痛,加之男方经常张口辱骂女方及女方父母,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双方同意离婚。而且男方在结婚前给付女方10万元用于使用女方新楼房结婚的房价款已一次性归还转入男方身份证开户的存折上,现又要求返还订婚钱(包括第一次见面他妈给的见面钱)共计1.6万元。请问,什么情况就是对男方的 生活构成了影响???

女方不应返还订婚钱(包括第一次见面他妈给的见面钱)!
首先订婚钱(包括第一次见面他妈给的见面钱)是男方为了能和女方结婚而自愿给的,目的是结婚,而双方已经结婚。目的已经达到,虽然后来离婚,但却改变不了已经结婚的事实。这类案件各地法院审理过无数起,都是不退的。除非法院认定女方属于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