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已上交 未代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38:31
1、刚接手一家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但我发现之前的会计在做五月份的账时,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即未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但却到税务部门申报了个人所得税。我现在收到一张银行的扣款凭证,上面写的是扣五月份个人所得税25元,请问我拿到这张票据的时候该如何做分录。
2、之前的会计把账做得十分简单,凭证都是按月做的,日期是写当月的最后一天,销售费用下只设两个科目:其它销售费用、工资,除工资以外的销售费用只用一张凭证记账,全放入销售费用-其它销售费用。不知道这样税务部门查账的时候,会不会罚款。我做账的时候,是不是要把销售费用再分细点呢?
3、此会计将销售收入也按月只做一张凭证,既先收到钱未发货也不做预收账款(货在当月将发出);先发货未收到钱也不做应收账款(款在当月已收到的情况下),把预收跟应收都直接换成现金或银行存款,请问这样做税务部门会有意见吗?
先谢谢各位了!
此企业没有出库单,只开具商品统一销售发票。请具体指出我在这个月补,该怎么做分录呢?

应该把费用细化,因为有些费用税前抵扣是有标准的
你们发货的时候有出库单之类的凭证没?有的话这个会计这样做肯定是有问题的。
代扣的那个,你可以补到这个月来做,反正银行钱少了,肯定是要补上,要不到时候银行账对不上。

1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把销售费用再分细点
3税务部门不会管你这类事情,他主要看人你入没入帐,是否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