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著作权和出版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07:46
目前没有明确的出版权。但是个人不得出版刊物,可是自己出着娱乐,不销售,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作为买某东西的随赠物,这样又是如何的说法。在自己写的刊物中,不作买卖,同时出现报纸里出现的新闻应该不侵犯著作权吧。若出现作者书中的一段文章呢?因为我没有以盈利为目的。谢谢各位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想要多少分尽管说。不要太多就可以。

你把出版的概念搞乱了 你这不叫出版 只能叫编辑印刷出来 出版第一就必须有出版号 你自己出着玩儿 印刷多少都没事

这涉及到合理使用的问题,如果你引用别人的文章是为了做评论或者分析那么就是合理使用,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是纯粹的引用,要看具体情况了,你说得不清楚,我无从分析

作为法律概念著作权就是版权,两个概念是一样的。但是和你说的出版权是完全两个不同的东西。
著作权或版权是指作者及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知识产权的总要组成部分。
而你说的出版权应该是指,出版出版物的许可,完全和出版权不搭边。
发行出版物是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不经许可就出版发行物,本身就是违法的。
下面是几种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应该能够解答你部分疑问: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