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的公司交税如何入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28:22
B公司把厂房租给A公司.....
照税务局规定:B公司必须交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合计500元

但租赁合同中注明:
租赁发生的税金全部由A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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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B公司拿着电子缴税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向A公司收了500块钱,然后开了"收款收据"(上面注明,按合同规定,税金由A公司承担,B公司代收代缴)

问:1、A公司可以根据"B公司的电子缴税单复印件"和"收款收据"入帐吗?
如可以,该如何做分录?
2、B公司拿着“电子缴税单原件”及“收款收据”做如下分录:
借: 现金 5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
借:其他应付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你们混淆了营业税的营业额而已,营业税中的营业额都为含税的。你把营业税中的营业额倒算为含税金额就解决了。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如A公司每月支付B公司1000元租金,税金由A公司承担。税金为了简单化,只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不作考虑。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也即合计为营业额的5.5%。这里的城建税以7%为例。
那么,
含税租金=1000/(1-5.5%)=1058.20元,
税金=1058.20*5.5%=58.20元
A公司以B公司名义申报缴纳税费,发票金额为1058.20元,税费为58.20元(纳税人为B公司,B公司入账)。问题就解决了,A公司以发票1058.20元入帐,也即实际支付给B公司1058.20元。B公司收取1058.20元,缴纳税费58.20元(A公司已B公司名义代缴了,但实际上纳税人为B公司,税票抬头为B公司,所以税票也只能是B公司使用),实际拿到手就是1000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