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公房子女能继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10:14
父母去世后 ,留下的公房要每月交房租,有一子女最后买下,别的子女还能可以继承吗

提问者您好。
中国的“公房”问题,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很大的问题。下面我给你提供一套参考答案,供你参考,实际情况请参照当地一些细致的规定(当地没有此类规定的除外)。
一,有认为“公房”不是遗产的。理由是“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单位”,而个人仅享有使用权。你案即是一个典型,符合上述说法。那么,你方不能对此房作为遗产分配,那么那位子女买下此房屋的行为属于买卖行为,与继承无关,房屋当然归购买人所有。

二,有认为“公房”属于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遗产。理由是“公房”的实际受益人始终是住在该房屋里的自然人,即使“单位”拥有所有权,在分配房屋后,也不能随意行使“所有权”,而使用人享有的是大于使用权、小于所有权的不完整的所有权(即没有买下前不能随意买卖),所以在使用人去世时,留有房屋是事实上的遗产。
但是,根据你的案情,老人去世时房屋仍属“公房”,此时子女享有继承权在先。但是,其中一子女将其所有权买下,其所有权在后。那么此时非购买的继承方应当与其协商索要一定的补偿金额使之放弃继承权。

下面是我的观点:
我需要对你说明的是,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其他人享有的继承权是不完整的、不受《继承法》保护的。所以,应几方协商,使买方补偿其他非买方却有继承事实的那些人份额的30%-40%折价后的款数,这样更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