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过失是否应当被罚款(未经过任何培训也没有明文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16:21
在青岛一家私人幼儿园看孩子,入职前仅说明了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因为缺人紧接着就上班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也没有人讲过规章制度。结果第二天就有个小孩把另外一个孩子咬疼了,而且有牙印。园长罚了我们每人100元,每月工资才500,这让我们很难接受。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我在试用期第二天,而且是和老员工一起工作,入职前没有经过培训也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导致意外发生,我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疏忽大意是主要原因)。
三、退一步讲即使我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也只是负责向家长和孩子表示歉意并适当予以补偿,而不是什么罚款,何况根本没有任何罚款的依据,没有规章制度完全是园长自己说了算。
四、数额较我们微薄的工资来说太大了,根本就是强取豪夺,试用期500的工资,以下就罚了20%,这让我们所有人都很难接受。
综上,我向园长提出异议,结果未被采纳并将于工资结算时予以扣罚。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绝支付罚款吗,或者仅支付合理的一部分。

如今的企业就是这样,本人很是理解!首先要问你自己,是否还想继续干下去?如果不想做了,没有关系啊,直接向当地劳动或教育部门投诉;如果还想继续做下去的,建议你还是随大流吧.你应当站在老板的角度考虑问题.

算了吧,别在这种地方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