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签了合同,但是又想去另一家,这样的情况新劳动法里怎么说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57:34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约定服务期的还要注意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违约。搞清楚一点,劳动合同不是针对用人单位的,而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谁违反了合约,谁就负责。

应该会的!!

算你违约

你既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得遵守合同,不管新旧劳动法是怎么说的,但《合同法》却有明文规定,谁违反合同的规定,责任有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