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一下句子的语法和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16:06
从Appeals beyond it 开始,后面我不太明白。望给予语法上的指点和给些例子。
1,the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in London, 这是一个固定的机构,我们一般翻译成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privy council是枢密院的固定翻译, judicial committe是司法委员会的意思,这就不用例句了吧,没什么语法
2,从Appeals后面的“s”可以看出来,这是个名词,因为在句首的动词只能是to do形式和doing形式,不可能有加s的动词摆在句首,而且从后面的 have not been 也可以看出来这里才是真正的动词,谓语。 Appeal是即是主语。
3,beyond这个词在这里很容易让人发蒙,其实在这里是做介词用,相当于on,in之类的,而不是副词。首先副词最多是用来修饰动词的,或者谓语,而且不可能与代词或者名词组合作短语,所以只能是名词或介词,显然不可能是名词,所以我们可以断定beyond是介词,既然是介词那就好说了,beyond it,就是逾越它,超越它,那么“它”指的是谁呢? 显然我们从前面的句子里找不到,那么看后面, the judicial.....in london,很明显那个it指的就是后面的这个长短语,这也就是我们以前学过的避免头重脚轻的情况出现,所以用it放在前面做个先行词~到这里都明白吧?那继续说。 那么the judicial...之前的to是什么呢,正好是跟appeals搭配的介词短语,因为这里的appeals是名词,所以to the judicial....in london就是在解释这个appeals,或者是说明这个appeals。 这半句的意思就是说“超过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上诉”。
4,matters, 因为这里用了federal和state,所以我们可以把matters理解成“事务”
整句话就是说“超过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上诉自从1968年的联邦事务里已经被驳回,而不是在1985年的国家事务里”
最终决裁者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那里有一名大法官和六名法官,至今已被任命了70年。从高等法院上诉至位于伦敦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的事务),联邦事务自1968年不曾有过,国家事务自1985年至今也不曾有过。
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