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少数民族高考是否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14:43
有个小朋友的家人要高考了,称为A
了解到以下信息:
A的父母都不是少数民族,本人也不是。
3年前,A被他人收养。
根据其继母的民族改成苗族,并做了公证。
A明年高考。

问题是:A的民族是否按照少数民族算?能否享受高考加分待遇?是否一定要求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才能加分?能加多少分?
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规避法律?如果是的话怎样才能弥补?如何操作?
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最好分享给我,谢谢各位。

希望懂行的律师前辈给解答下,我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没什么时间查这个,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希望得到各位的帮助,再次表达谢意。
请详细的给解答下 我想知道为什么 有什么依据

收养达到一定年份时法定的亲子关系便成立,就可以加入养父母的户口了,这时就应该算少数民族了。不一定非得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才可以加分,只要你是少数民族户口。

会加分,因为“收养”,并不破坏“少数民族”这个条件。

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给予高考加分照顾的,可理解成法律规避行为,但某些地方政策贯彻执行的力度幅度都不同,要视当地情况而定,具体可咨询招生办吧~

可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