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请律师给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55:59
朋友在街上开车,刹车后撞到老人,老人是横穿马路。做了头部颅骨手术,现在老人已经出院,费用全部朋友负担。每月2次去看望,给送补品还给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以何为凭。

有没有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你是全责的话,还要根据老人的伤情支付其他费用,比如造成伤残的还要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人员工资或陪护费用、交通费等等

营养费,然后就没有了.这样已经做的很好了,对方已经没有理由再要求什么了.

建议你迅速通过法律途径,一次性终结该案。

要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省是不一样的,但赔偿的项目,则全国是统一的。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还有死者家属或重残者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上述的费用,发生才赔偿,不发生就不赔。如受害人即时死亡的,就不存在医疗费、护理费之类;受伤后,即使是重伤,但没有造成残疾,与残疾相关的费用就不用赔。又如营养费,要有医嘱,没有医嘱,一般不赔。例如网友提出的问题,首先应由交警分清责任,按责任承担实际费用。如果这位老人也违反交通规则的话,他该承担的这部分责任就不用赔。现在他伤好出院,并且加害人已经承担了所有费用,如果没有致残或其他后遗症,赔偿的责任就应当了结了。看望和补品的事,不是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是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