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每月工作392小时,合法吗?几个小时属于加班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18:32
我在服装厂工作,每月工作时间超过390小时,这个月我辞职了,结果老板只给850最低保障,这合法吗?该部该补给我加班工资
今天我去了所谓的 地方劳动局,就在我们公司附近他们和我们的老板熟,好像是帮老板说话的。他说:服装厂现在下半年正忙,你走就是你不对。服装厂是特殊行业,用的是特殊工时工作制度,不存在加班费的。大家说说的讲的对不对啊? 850是最低生活保障,也不至于干了390小时一个月还是850元吧?

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一月160小时,你拿加班工资是肯定的,大多数拿不到加班工资的劳动者遇到的共同问题就是,你如何证明你加班了?并且如何证明用人单位没有发给你加班工资?如果你能够证明上述两项,那么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举报,绝对可以拿到加班费。
即使你们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度中的计件工作制,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一天工作13小时与不加班的工资是一样的,明显不合理。况且,不定时用工制度是需要劳动部门审批的,请他们出示审批证明。

楼上的每周工作八个小时是正确的,你说每周工作八个小时,一个月320个小时,你一个月八个星期啊!???真是人才~!

300多小时有这么夸张么?不知道你是6天制还是5天制的,总之只要是加班费就可以拿回来,你辞急工还是慢工?急工会扣最多半月底薪(不包括加班费),慢工就正常算,地方不管就找市局告他们,拿好合同,或带证据、证人

太底了,剥削劳动力,要这样下去谁会干呀---人又不是铁做的,每天工作那么久还是那么底的工资,傻子才帮他们干。老板怎么样也要为员工想一想呀,要不主动脉断了,我看他们厂还能运营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