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法律诉讼要回股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08:28
我们是几个股东购买下一个厂,但是其中有一个人的股份是最大的。但是那个最大的股东因为差外界人的帐,在我们不了解的情况下。法院把厂判给了他差那个帐的人,但是我的股份也在其中,我的股份没有得到资金,我想请问下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要回我的股份?我该这么诉讼?请求帮助?我是重庆的。
最先成立了公司,因为我是法人代表,他是后来加入进来的股东,但是所有的章,产权证件都在那一个人身上。 但是给他的时候他写了一个收条再给予了那个人的。 而且已经判决了有两年多了,我们现在才听说。

如果你有“股权证明”一类的证据,就可以提起诉讼。
1、可以要求由你购买欠债股东的股份,还清欠款,成为大股东。
2、可以提起确权诉讼,确认你的股权。
3、可以提出要求分割财产,撤股。

另外这个判决你说的太简单无法确定法院的判决是否有问题。但根据法律原则这个判决是错误的。
建议你带着判决书,去咨询一下律师。

首先你的情况是属于合伙企业。因为你没提到成立公司。
法院判决存在问题。
法院只能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强制执行,而不能将合伙企业全部判决给债权人。
你们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参加诉讼。
由于此前你们并没有参加诉讼,如果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
然后起诉,以你们的大股东和债权人为被告。
请求撤销原判决。至于大股东和债权人的债务就和你们没有关系了。

合伙企业属于“无限责任”体系。如果经营当中一个人欠债时,在其本人资本不够的情况下,必须由其他合伙人负同样的连带责任用自己资金还债至全部清偿……照你这么说的话,如没有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哪你们的股份就可能全部泡汤了!(再有,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你们如果推举过其做董事长,你们的股份也同样是要不回来了。)

如果你有“股权证明”一类的证据,就可以提起诉讼。那要是就是协议的话,公司没有变更,你就不是股东了。

可以的,他只能将属于他份额的那一份去做抵押,不能用你们的,具体还要看你们的合伙协议上有没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