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高薪企业,个人撰写的实用新型是否有署名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0:29:57
公司负责办理高薪企业申请的人说“这是工作职责”,没有署名权。
因为个人原因,已离职。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申请下来的实用新型的证书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请指出。谢谢。

署名权肯定是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上肯定有设计人的地方啊,公司如此做,肯定侵害了你的权益,当然你得拿出证据证明.

公司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署名权是你的权利,证书上应载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因此单位没有署名权。
如果是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与单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专利权属于发明人。
如果公司侵犯你的署名权,可以起诉。
你需要举出实用新型是你发明的或参与发明的证据材料。
离职没有关系,只要是你弄出来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