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儿童权利公约》是如何诞生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6:54:13

儿童权利公约》出台的背景及简介

  自上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儿童权益制定过一系列公约和法律。在1919年举行的第一次国际童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规定14岁为工业雇用儿童的最低年龄。此公约得到72个国家的批准。这是国际上第一次管理儿童参与劳动的努力。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强制劳动公约》,规定停止使用各种形式的强制或强迫性劳工。到1996年9月,有139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开始生效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到1996年9月得到135个国家的批准。公约重申了《全球人权宣言》的原则,并特别关注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亦使缔约国承诺制订有偿雇用童工的最低年龄,禁止雇用低于限制年龄的童工,一旦发现将受法律处罚。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责成成员国执行旨在确保取消童工的政策。公约规定任何经济部门都不得雇用低于15岁的儿童(必须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对于有可能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其雇佣的最低年龄为18岁。截止到1996年9月,它得到48个国家的批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波兰的亚当·洛帕萨教授(后为公约起草工作组主席)在197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倡议起草的。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以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作为国际法批准生效。截至1999年11月,缔约方为191个,1个国家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旨在建立保护儿童的国际标准,以防止儿童被忽视、受剥削和虐待。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共54条,其条款适用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三方面。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公约确立的权利一致适用于所有的儿童,不受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等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包括儿童的健康、幸福和尊严,是决策者考虑一切问题的重要出发点。

  2000年4月,在第56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议定书:《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Optio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