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44:33
张某和于某离婚一案 经人民法院调解 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 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经人民法院确认后计入笔录并由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 张某请求制作调解书 法院制作调解书后送达双方当事人 于某拒收调解书 是否影响调解书效力??为什么?
可指南针法条上说有效啊 法院调解规定13条 的规定能不能适用这题啊?

你好,我是厦大法学专业的,刚学完民事诉讼法,这个案例中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即调解协议有效。理由如下:
《法院调解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影响,调解无效

因为,于某在调解书上未签字,前面做的都是口头协议,没什么效议。只要字不签,婚还是离不成,除非有法定理由,比如两者分居了几年,然后证明对方有过错(偷情,二奶之类)

所以,中国才有那么多想离离不成的婚姻啊,就将着~~~

调解无效。
民诉法第八章调解,第八十九条最后一句话,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