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的医疗事故 现在跟医院打官司是不是过了起诉时间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2:30
在医院结扎的时候医生错把酒精当麻醉药打当场造人就变的疯疯颠颠了,以前没能力跟医院他们打官司,现在实在没钱治疗了,所以想叫医院赔偿一点,19年了是不是过了有效的起诉时期,如果不能打官司了,可以办哪些享有国家补助的残疾证或其他什么的,要是办了每月大概能拿多少补助的?? 知道的朋友麻烦帮忙问一下,先谢谢了!

你好!首先祝你身体健康!非常同情你的不幸!以下我来给你谈谈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1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期间的最后1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另外,遵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阁下可能也未必能够拿的出有力证据来“打”赢这场官司。
爱心提示:“退一步海阔天空”,既然是“19年(前)的医疗事故 现在跟医院打官司(肯定)过了起诉时间了”,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当然,出于人情味,酌情“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合理申请,但愿阁下能够获得准许!
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采纳为答案。

应该超过诉讼时效了,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

当时的病例你有吗?发票?仅仅这一条也不行啊,19年了,光院长不知道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