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4:23:40
农村承包土地纠纷
1996年我从村委会承包了当时户口在但人不在本地居住(刘某及妻子二人)的土地三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我有) ,并替刘某偿还了他欠生产队的欠债824.16元。至今以耕种13年并在这13年里上交了统筹款、农业税、提留款等应缴费用。2009年6月刘某回来上告到市农经总站要回属于他的三亩地并让我赔偿他的损失5700元,我想请教一下我在此次纠纷调结中该不该退给他的三亩地,该不该给他钱,如果把地给他他应赔偿我多少钱

我现在最想明白的是,你当时与村委会签订30年的合同是没有刘某的同意对吧,没有他的签名的话,那就是村里私自做决定了,而你帮他偿还欠债属于你自愿行为.
当然了,这件纠纷不应该只是你们两人的事,还应该把村委会拉进来.
看村里是怎么决定的,如果当时村里已经收回他的土地,则地是算村里的.
没有收回的话,看刘某怎么要你赔偿,你再向村里要赔偿,记得还要加上17年的损失赔偿.当然能和解好是最好的,不行只能法庭上解决了.
还有就是看你签的合同是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