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决不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33:19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从家里骑电动自行车出门在上班途中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我是左转弯,对方是直行,但对方车上开水壶刚打的两壶开水把我身上大面积烫伤,现在医院住院。
,刚开始警官说是对方的责任,但现在认定书上说是同等责任,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警官的理由是开始说对方责任是叫对方拿钱出来医治,现在判定同等责任我觉得不能接受,理由是开水应该也算是危险品,要是对方车上没有开水,我的伤势不可能有这么严重。从交通法上面我不知道骑电动车能否载开水。
现在医院里面总共花了1万多元钱,对方只拿了7000元,但对方现在不肯拿钱出来。我们是四川来常州打工的,现在一家6口现在都在这里没有上班,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我们去年的工资和今年的工资9000多元现在都没有拿到,现在也没有钱交医院了。对方是本地人,在本地开了个理发店。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交警是没有判决权,只有法院的法官有判决权。根据你的咨询,可以理解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技术文书,并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该文书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者肇事罪名的依据,更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依据。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对于交警作出的赔偿调解书不认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法律的角度上,你左转弯应该让对方直行,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划对方同等责任,可能是考虑到你受伤了,涉及到赔偿。

该事故,交警明显地偏袒了你。到此为止,你没有吃一点亏。

广东胡律师:

不服你可以上上级交警部门要求重新鉴定。

他车上是否载有开水与事故认定责任无关。
从你的分析来看,你应负主要责任。

你左转,他直行,你全责。交通法未规定电动车不允许载开水,且载开水也与事故责任认定无关,你的全责请放心拿好。交警送你个同责已经够偏袒你了,7000算人家人道你的,且你的家庭条件与事故认定无关,别拿自己可怜搏同情,请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