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42:12
我是一名品牌饮料公司的业务员在2008年6月30日入职.公司委派我在一个县城经销商那里工作.我的工资是.底薪是在公司拿.经销商是那提成.入职以来一直在经销商那里工作.可在2009年5月24日下午上班时间骑一辆三轮电瓶车把一个小孩给撞了.(三轮电瓶车没有买保险).经过42天的治疗小孩出院了.在交警大队经过双方的协调共赔偿人民币21600元(其中包括医药费8200元).老板也在场.钱也是老板给的.现在老板有我承担7000元.我打电话到饮料公司.公司说没有和我们业务员买保险.请问我要承担责任吗?(是小孩自己突然跑到我后轮的)要承担多少.饮料公司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法律界朋友帮我解难一下.
是在上班送货.

楼主说的事情,和在哪工作没关系。

楼主骑三轮电瓶车外出是工作行为吗?是领导交办的吗?
如果是楼主的个人行为,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完全由楼主个人负担。
如果是单位领导安排的,那就是工作行为,交通事故责任由楼主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楼主与单位共同承担。

具体的赔偿分担,没有硬性的规定,一般参考单位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规定,由楼主和单位协商解决。
要是楼主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补充答案:
属于工作行为,上面已经回答了。

如果是因公外出,且是公司指定用的车,那么你不需要负责。如果是私自外出,那你自己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