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职工死亡抚恤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21:06
大家好!我是县级城市的城镇居民,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信用社职工意外死亡抚恤金的问题。我丈夫是我们县农村信用社的一名职工,在2007外出意外死亡,在回原单位领取抚恤金时,他们单位人事科领导说:职工意外死亡单位只有10个基本工资和1000元埋葬费,我签字领取了,当时也不知道后来通过亲戚得知,在2007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人事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提高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文件我也看了,发放工资标准为20个月的,后来我拿着文件找到了信用社人事部门,他们说:这些文件不是针对他们的,人事科长拿了一份,1997年周口市农村信用社下发的,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他们说都是按照这个文件执行的。我向我们县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反应了这些问题,后来也向市里反应了这些问题,他们都说农村信用社是归省政府管理,地方管理不到,所以一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向那些部门反映这些问题,使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谢谢!

你见了00有没有和他做点什么

信用社属于县级法人机构的企业,基本上不受什么地方的制度约束,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你都没办法,人事制度是很随意的,去单位闹的多就多点,不去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