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吗?有没有出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27:35

基本是停留在口头上。你别想了

  有。法律赋予的。《中国工会章程》系列讲座(4)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我国工会的本质。每个工会会员在享有一定权利时,又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工会会员只有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才能充分表明自己是工会组织的一员,才有资格享有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会员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一是工会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的选举权,是指会员有选举出席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凡工会会员都可以当选为会员代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职务的权利。会员的表决权,是指会员可以通过其代表或工会代表大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的决议行使表决权。

  二是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一切工会组织和它的干部,都是由会员选举出来作为自己的代表者,为大家说话办事的。如果不代表大多数会员群众说话,会员当然有权提出批评;对于少数违法乱纪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已经完全失去会员信任和拥护的工会干部,每个会员都可以提出撤换或罢免他的建议,要求他的选举单位依据事实,集体作出决定。这样就把工会工作完全置于广大会员的监督之下。

  三是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会员通过工会组织反映自己对国家和社会问题的意见,是一种参与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如果工会组织或某些工会领导干部不如实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就是一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