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50:47
我朋友与他日本老公登记一年多了,现在想诉讼离婚,我朋友的住所地在宜昌,他们在武汉登记的,请问可以在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吗?还有需要哪些相关资料。急 急 急!!!

先看看你的这位朋友是哪个国籍的?还是不是中国人?

如果是中国公民的话,完全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如居住满一年,可以在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可能是个问题。(如果日本老公在国内居住的话,问题不大)如果日本老公在国外居住,那么诉讼文书送达可能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国内的离婚案没有太大的区别:
1. 本人的身份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2. 被告(老公)的身份材料,护照;
3. 结婚证;
4. 双方的财产相关的证据。

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可以的,如下:

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办理涉外婚姻离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招待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资料请到当地法院咨询。

可以的,就是送达慢一些,要是对方协议离婚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