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号被别人偷着给卖了,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10:37
我一个朋友,姓李,是吉林油田的退休工人。
前几年老李和老伴一起搬到儿子住去了。
2005年秋天,老李在吉林油田分到了一套集资性经济适用住房。
但是,他本人对此事一无所知。
2008年秋天,老李从别的同事那里得知了此事。
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一个姓赵的女人,竟然背着他,
以老李的名义,从吉林油田房产管理部门,
取走了老李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号,
并将老李所分到的集资性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号,
以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他人。
那个买房号的人,
已经从吉林油田房产管理部门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
老李到法院去起诉,
想要回自己的房子。
但是,法院却不予受理。
老李想向那个姓赵的女人索要卖房号的那5万元钱,
那个姓赵的女人却拒不给老李这5万元钱。
请问:
老李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行为无效。

房产产权已经合法转移,如果不能证明购房者明知对方没有处分权而交易且交易价格不合理的,无权要求返还房屋产权;
但是,赵某属于无权处分,应当返还处分所得5万元,并对其它损失进行赔偿。但是首先李某必须取得该房号本归属于自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