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送股分红派息?每10股转增10股派2.214元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59:22
【2009-07-08】刊登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方大炭素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派2.4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转增10股派2.214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7月14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2日
实施上述方案后,按新股本1279077898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30元。

我如果在股权登记日那天买了这只股票100股,到7月22号是不是就能得到200股?
如果我在14号到21号之间把股票给卖了,还能得到送股分红吗?

你如果在股权登记日那天买了这只股票100股,到7月15号开盘前就已经可以得到200股了,22日你可以得到现金红利24.6元(含税)

如果你在14号到21号之间把股票给卖了,依然可以得到送股分红

当然7月14日时,股票价格将相应把你获得的好处砍掉,即:
计算基准价=(7月13日收盘价-0.246)/2
这叫除权

相当于你获得送股分红,但股票价格把这部分相应砍掉,你的帐户资产总值基本不变

股权登记日前买入可以享受以上,在红利发放日后卖掉
有100股就变成了200股,价格也相应的掉下了一半了,红利就有限了。

1.你只要在登记日收盘持有股票就可以得到分红

2.你在14-21日之间卖出,一样有分红

可以得到的,只要股权登记日那天持有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