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作为扬子江公司的送奶员8年因重大疾病死亡公司仅愿给付200元抚恤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09:00
母亲作为扬子江送奶员,每天凌晨三点起床,无论风雨为扬子江送奶8年,用于长期蹬车患上了诸如骨质增生等一系列的腿部疾病,为了生计,为了供养自己儿子上学,为了完成扬子江的送奶任务。长期服用关节炎骨质增生方面的药物,用于药物的副作用和休息不足引发腿静脉血栓,诱发癌症。全家东拼西凑为母亲治病花费近十万元药费。最后医治无效56岁死亡。母亲一直为扬子江送牛奶直至住院的。如今公司以雇佣关系为由,仅愿意赔付200抚恤金。这样的作法实在是让家里人难得接收,请问作为家属如何获取必要的赔偿,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公司以委托销售为名,扬子江公司只买了工商险和以外伤害险.请问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向公司索取必要的赔偿,获赔的可能性有多大?

你这个问题提的真是,200元还是200万元呀?

首先,我觉得您的这个问题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
然后再说说我的看法。如果公司为您的母亲投保了商业保险,那就会有保险公司给您提供赔偿。如果公司没有为您的母亲投保任何商业保险,那么可以看一下您母亲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如果该公司没为您母亲提供商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相关的条文,那我觉得您还是去咨询律师吧。

请你参照下劳动法,以及你母亲的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上有额外的关于重大疾病的死亡抚恤,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合理的赔偿.
如果没有,那么其公司抚恤属于人道主义关怀.
请坚信:任何企业都是以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生存的,不要试图去搬倒这一常理.

太不合法了,但是有什么好办法呢?不过你可以通过法律咨询问问,另外人在活着的时候多少都得买点保险做为自己的保障,在保险面前,人人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