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举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畏惧权(钱)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21:08
泉州某县某村村主任选举中,因村书记的舞弊及有关部门畏惧权(钱)势,致使一被选举人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该向哪里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在这中国度,只有对天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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