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领取?领取时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35:22
您好!我是06年7月在津工作(本市人),并交纳5险1金,至09年2月中旬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由于存在纠纷一直没有办离职手续,至09年7月才办理好离职手续,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公司如果说已经过了领取时间是合理的吗?
太感谢您了!我想我的合同再延期是不可能了。针对您刚提到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给我了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您说合理吗?我的工作年限是4年,这个补偿不是按工作年限给吗?

不能了,按正规的话应该在合同到期后15日内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但你这个已经过了,除非你原来的单位把解除合同报告书以及合同都给你顺延下,签到现在的日期否则是不行的,你可以向原单位要求,因为他们也有责任的,另外自08年开始有经济补偿金了,满一年付一个月,也要向原单位要求给予的

那你要看下你以前的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经济补偿这块,如果4年前的合同中约定了,那么按照约定来给付,但是如果并没有约定,就按新劳动法来,即便没约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也有补偿金,即现在单位给你的1个半月是合理的。

失业金并不是现在领不了以后就没了,只是年限给你累加了,本来现在你应该可以享受9个月失业金,但是前提是你必须9个月都不工作才能一直拿到,但现在领不了,你的失业金是会继续累积的,如果下次合同到期,你的累及年限可能就是7年8年了,那么相应的失业金也是会累加的,可以享受更长,没什么大影响的,你现在就努力找好的单位吧,这样比每个月领300多失业金合算的多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