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有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50:58
我这是第一份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签了两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没有保险。现在因为人事异动,领导换人了,跟现任领导相处的不好,想要辞职。
1、我的合同有个人辞职赔偿公司的数额(一万,工资的四倍),怎么才能不赔偿?
2、因为是试用期后上的保险,所以可以要求试用期保险不给我吧?因为这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怎么能证明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呢?
因为是试用期后上的保险,所以可以要求试用期保险补给我

我记得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是1个月,实际是三个月。我想知道可不可以以试用期没有上保险为由辞职。

依次回答你的问题:
1: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关于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的)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既然试用期是三个月,那是否有在《劳动合同》上表述?而且按你的合同期限算的话,应该试用两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而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足额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以上权益如果得不到维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还有不了解的,请给我留言。

1。只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走人,无须赔偿;

2。只须拿出你的合同看下劳动期限即可知道试用期是多久;

事实上你的试用期最长只能两个月,你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

3。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4。上述要求若不能实现,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

1 合同中的违约金属于无效条款 无需赔偿 法律上也不会支持的
2 合同中应该有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公司直接炒你,这样的话就不是你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