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买车用我的名字落的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朋友逃跑,我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3:58:01
如题,朋友买车的时候要办分期,但因为他在银行是黑名单办不了,所以就用我的身份证落的户,但现在朋友因为经济纠纷跑了,一直联系不上,也不知道车现在在哪。一直很担心,这辆车如果出了什么事故,当事人无力承担责任的话,会不会必须由我垫付。我知道之前的法规中车主是要垫付的,现在不知道怎样了,前几天看今日说法时,隐约记得里边律师说过,这个规定已经取消了。所以想问大家一下,现在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请朋友们看清楚我上边写的,落户这事已成定局了,我现在不知道车在哪,也不知道有没有保险,只是想问下懂法律的朋友,按照新的法规,如果真出了什么事,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你的车应该买保险了吧,保险条款规定是,要肇事人承担责任,一般行驶证车主是索赔权益人。

如果出了事故,当事人无力承担责任或者逃逸的话。将由车主来负责。

不要做 这样的 傻事 这叫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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