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账前发现记账凭证错,可以使用红字更正法也可以使用补充登记法 这句话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09:29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所以说,按我的理解这句话是对的。

肯定是不对的。
还未结账可以修改呀,干嘛要红字法、补充法?

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