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办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48:36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涉嫌盗窃婚,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把材料送到区检察院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后,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后,向区检察院提起复议,区检察院作出复议无效的决定。随后,公安局向市检察院提起复核,市检察院维持区检察院的决定。
问:是否能解除取保候审?

你的问题有错误,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批捕,但是不会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因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是法院的权力。你提的这种情况只能是公安局对检察院的不予批捕提出复议,在市检察院维持区检察院的决定后,公安局继续取保候审法律上并无不妥,完全是权限范围的事。你想解除取保候审恐怕很困难,这种情况下你只能等,看公安局是否是准备直诉该案,如果不直诉该案,又不解除取保候审的话,你只好等12个月后,取保候审到期自动解除。

不予批捕和免于刑事处罚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是免除刑事处罚,检察机关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撤销案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同意3楼。在案件撤销前,继续取保候审是公安的权利,因即使不批捕,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归公安管。

广东胡律师:

检察院不予批捕跟你朋友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是两码事。

只是说现在你的朋友的相关证据在检察院还不构成“逮捕”,但是是否能免予处罚还得看具体证据。

不可以撤销暂时,要看公安是否能找出新的证据,但必须在12个月内,不过公安有权利让你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