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30:22
我是刚大学毕业的学生,自主创业,与房屋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没有注意到租赁合同上的房屋租赁税这块,上面说的是我承担租赁税,现在要交税,损失很大啊,我有什么方法挽回损失?

纳税义务转移不随合同约定

根据税法的规定,第一,房东作为出租方,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应由房东承担。其二,关于税款由承租人缴纳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规、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你与房东之间“约定”违背了税法的规定,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应以其房东为纳税义务人,必须按期如实缴纳。(这是海南税务局的解释)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的纳税管理里办法却没有对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人做规定,以至于这一税种都落到承租人头上,比如杭州就是,因而引来一片唾骂··而海南的税务局给的解释则比较合理,因此我估计此类问题的解决权力在税务部门,你应该到当地税务局去求个说法。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但是这里所说“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而无效”具体规定却很难查到,你可以找一下你们本地关于此类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有关于此类纳税义务禁止转移的法律条款,那么房东与你签的合同这一项无效,钱就不用你出了。

顺便说一下,关于税费问题中央和政府两级部门各有各的做法和标准,中央税费主要通过单行法规,而涉及地方利益的税种则主要看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大法除了原则上可以借鉴之外,是无能为力的,作为刚开始创业的你来说,需要找到当地自主创业扶植单位或部门,通过他们对自主创业政策 、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多接触这些官员,并积累人脉,这类问题会好办得多

1、纳税义务法定,出租方是租赁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只找交税,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这仅属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范围。

2、出租方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税由承租人交纳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在没有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无效,依法应当有效。承租人不将相等税收交付出租人的,构成违约。

3、此种税费应当事先约定并作商业考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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