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所需条件与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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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

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

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

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

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