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赃黄金有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12:45
朋友是一个首饰经营商户 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收购了赃黄金 现在被110带走了 也不知道是多少黄金 并按照与往常一样的价格收购的 属于销赃吗?
如果是 会怎么样
懂法的来回答

如果确实不知是赃物而予收购的,没有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虽是不明知是赃物,但知道或应该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谓知道或应该知道是赃物的情形,主要包括:收购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没有合理审查出售者合法持有出售物的相关票据等。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不会以销赃罪论处。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或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
你朋友的案例最好能找到能够证明当时交易时,你朋友是处于不知情的情况,比如:售卖的人并没有给你朋友提及之类的当时交易的情况。其次,你朋友是以正常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所以,很难认定为销赃罪。
既然都不是销赃罪,那么你朋友就不会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公安局是在什么情况下带走你朋友的,如果仅仅是协助调查,那么你朋友说明情况之后,等他们做完笔录就会回来了。如果你朋友是被强制行为带走的,公安机关也不会扣留他48小时,并且,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情况下,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强制“嫌疑人”要求询问。

如果相关的经营执照齐全的话,且出示当初的交易票据的话,不属于销赃,

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还要收购,肯定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