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这次做对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12:44
本人于2008年12月开了个小店,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电脑维护、网站建设、配件销售等业务,由于本钱少,一直没有进配件,主要做电脑维护的工作,于今年6月才做了个货柜,并找上家发了些配件放在店子里,前几天质监局的三人来店子,做产品3C认证检查,发现部分商品条码是冒用的他人条码,就带了5件样品回局里去做复查,今天通知我去领了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XXXX 软件工作室: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单位)销售的“FAST”10/100M自适应以太网网卡等产(商)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伍万元整

对以上决定,你有陈述、申辩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

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此告知 公章

今天拿到这份告知书,我很气愤,因为我刚刚进货,总进货金额还不到1000元,并且根本就没有销售过,而且也没有带来任何危害后果,甚至电脑网卡和鼠标这些好像根本就不是强制认证产品,今年遇到经济危机本来生意就不好做,还这样罚款,他们做得对吗?我查了相关法律条文,现列出如下:

3C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
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
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规定的是擅自出厂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所以三楼的说法是不对的,但是认证认可条例本身就有漏洞,如果质监局没有在你已经销售的产品中查出你使用未经认证产品,或者没有查到你使用未经认证产品生产电脑的销售记录或销售发票,而且你没有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中承认你使用这批未经认证的配件给他人维修或组装过电脑,那你可以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说这批配件是你买来自己用的,你是受害者

挺着,不交

认监委制定的“强制认证名单”应与《条例》立法意图一致,且不能违背其要求,应该只针对生产企业,而经营电脑配件的个体户并不在此列,因此不能将个体户列入处罚对象。同时,《通知》亦非行政规章,不能据此认定“违法行为”或进行行政处罚。

去找他们的负责人谈谈吧~~~会给你机会的

要找出自己未发生销售行为的证据,然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你的这个问题肯定要挨罚的,何况通知书都下了.出售\经营没有CCC认证产品是要罚款5-20万.第一次一般都警告罚款5W,以后会罚款20W.中国实施CCC认证,主要是WTO的承诺,原本就是为了保护有实力的企业有续的维护市场竞争.CCC认证是产品安全的强制认证,中国政府主要是想把对人类\环境的因素拘之国门.
你购买的产品没有CCC,肯定要罚的.以太网网卡是要进行CCC检测的,其中有一项骚扰电压,小企业很难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