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34:00
关于经营权的协议
一、现有一个个体养老院,由甲已兄弟二人合资共建、合伙经营。从2009年6月1日起改由甲方一人经营。由甲方每年交给乙方一万五千元,于每年的6月1号前一次付清。
二、现有固定资产由甲乙双方共有,并有继承权、产权各50%
三、父母谁甲方生活、甲方负责父母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乙方不再负责。父母所有遗产归甲方继承。
四、如果经营项目有重大改变、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在经营项目为改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协议。
五、如遇政府占地、拆迁等人为的不可抗拒的因素、减少现有面积、双方可再协商。

关于父母生老病死乙方不负责的约定无效,且关于父母遗产关于甲方单独继承的约定依然无效,换句话说就是在父母过世前,子女明示放弃遗产的行为无效..除非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全部财产给甲,如果父母未立遗嘱,其二老过世后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由子女平分,此时甲可以以其负担了父母养老的全部义务而要求法院多分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