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08年10月1日道路安全法提出关于改装解禁的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32:44
求2008年10月1日道路安全法提出关于改装解禁的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楼主说的“改装解禁”的说法。
在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条款的原文如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原文如下: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

楼主说的是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吧?这个规定的最新版本是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与楼主所说时间相同。
其相关规定的原文如下: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
第10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第11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