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了.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0:26:12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半了.上班很认真,没有失误,前几天请假回家办事.请了周五和下个星期一的假(我们双休),然后星期二没回来到.就没上班,我给主管请了假,主管晓得的,我们两个老板,(AB)我给另一个老板(A)打电话了,他没接,我又给他(A)发了信息的.现在我回来了,B叫主管给我说叫我离职.我没离职,我就想问一哈,他们可以开除我吗?其实是被人整了.因为有个女的更适合我现在的位置,他们想叫她来,一直没机会,现在我给了他们一个机会.如果我走了,有赔偿吗?
我不想在哪点做了,豆这样了,还做啥哦.只是想问哈一天假他们可以开除我吗?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还有赔赏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明显,楼主不符合以上两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他们强行要你离职或者他们让你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当然要对你进行赔偿。主动离职的话属于第36条的规定,你走他们不留,双方合意,劳动和认同就解除了,就不会给你赔偿。

这问题吧。
我觉得你在网上问。不好
你还是找个律师事务所打个电话咨询一下,
不就解决了么。对吧

没办法,即使不走以后也要穿小鞋